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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我校于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2025年教职工体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告“二、项目概况”中第2点“服务地点:****中心”,更正为“服务地点:投标人****,地址仅限**市**区、**区、开发区(限**与**之间的建成区)、**区(限**镇)范围内”。
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留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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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