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设计要点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
由“****政府投资****办公室”调整为“****教育局”。
(二)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规定容积率:由“≤1.53”调整为“≤2.10”。
2.规定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18823㎡”调整为“已建建筑面积25859.96㎡”。
(三)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绿化覆盖率:由“应符合《**市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要求,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绿化覆盖率≥30%”。
2.新增:“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859.96㎡,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3788.73㎡、生活服务用房3815.09㎡、办公用房1558.73㎡、消防控制室46.06㎡、人防报警间13.09㎡、架空绿化休闲2613.02㎡、地下停车库3224.06㎡,设备用房801.18㎡”。
3.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四)市政设施要求
新增:“鉴于项目为现状建成变更补办规划手续,若项目用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局关于严格落实自行车配建要求的通知》(深规划**发〔2023〕87号)的要求,以保证师生对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需求”。
(五)备注内容
1.由“****发改局深**发改〔2017〕32号文件核定规划指标”调整为“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深测房(竣)ZZJGCH-2022-0060号)、《****学校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专项工作方案》(深规划****〔2023〕740号)、《**区教育领域项目推进会议纪要》(深**会纪〔2025〕104号)等相关文件确定”。
2.新增:“项目已取得《****关于****小学规划确认的复函》(深规划****函〔2025〕1116号),原则同意****小学按照《**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深测房(竣)ZZJGCH-2022-0060号)显示的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建设情况予以规划确认”。
3.新增“项目已取得《****政府关于**区2018年第四批次15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深**府函〔2018〕600号)和《****政府关于**市**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方案的批复》(深**府函〔2019〕14号)”。
4.新增“项目已取得《宗地附图》(宗地号A909-0157),测定用地面积为12288.56平方米”。
5.新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2018-0021号)作废”。
(六)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4日)。公示期间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将书面材料寄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除在主要媒体上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上展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lh/
(二)现场展示
1.******
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观湖街道博强路与求知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懋阳
联系电话:0755-****5746
附件:项目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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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