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隅家居(山东)有限公司 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临沂-郯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方隅****公司
****1322MACNTNWX44孙志刚
孙志刚**省**市**县
**省**市**县李庄镇白场村东360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扩建项目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省**市**县 李庄镇白场村东360m
经度:118.42068 纬度: 34.90326****环境局
2025-05-19
临环(**)审〔2025〕3号****
2025-07-30500
5****
****1322MACNTNWX44****
****1322MACNTNWX44******公司
****1302MA3C7XY32D2025-07-01
2025-09-162025-10-2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572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年产1万件木质家具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下料、刨光、清边严缝、涂胶、拼板、砂光、齐头、打眼、木工加工、打磨、喷涂底漆、底漆打磨、面漆喷涂、封边、包装等下料、刨光、清边严缝、涂胶、拼板、砂光、齐头、打眼、木工加工、打磨、喷涂底漆、底漆打磨、面漆喷涂、封边、包装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下料、创光、清边严缝、齐头、打眼、木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砂光粉尘经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雕刻、木工备料粉尘经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车间密闭设置,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时段限值要求。天然气低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问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按固体度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度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①木工备料、雕刻粉尘: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效率均为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下料、刨光、清边严缝、齐头、打眼、木加工粉尘: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效率均为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砂光粉尘: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效率均为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喷漆车间密闭设置(收集效率95%),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脉冲布袋除尘器(漆雾处理效率99%)处理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VOCs活性炭吸附效率按90%,催化燃烧处理效率按95%)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了减震、隔声及消声等措施。按固体度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度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7881.84 0 0 0 0 /
0 0 0.01 0 0 0 0 /
0 0 0.042 0 0 0 0 /
0 0 0.303 0 0 0 0 /
0 0 0.042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木工备料、雕刻粉尘排气筒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木工备料、雕刻粉尘: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效率均为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木工备料、雕刻废气(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kg/h
2 下料、刨光、清边严缝、齐头、打眼粉尘排气筒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下料、刨光、清边严缝、齐头、打眼、木加工粉尘: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效率均为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下料、刨光、清边严缝、齐头、打眼粉尘(DA00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3kg/h
3 砂光粉尘排气筒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下料、刨光、清边严缝、齐头、打眼、木加工粉尘:各自配套的集尘系统(收集效率均为90%)+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砂光粉尘(DA00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
4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 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家具制造企业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Ⅱ时段限值;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喷漆车间密闭设置(收集效率95%),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脉冲布袋除尘器(漆雾处理效率99%)处理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VOCs活性炭吸附效率按90%,催化燃烧处理效率按95%)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DA004)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均未捡出,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3mg/m3,颗粒物、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57kg/h、0.021kg/h、7.4×10-4kg/h。
5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制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1根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天然气蒸汽发生器(DA005)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1mg/m3、12mg/m3、48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6×10-3kg/h、8.6×10-3kg/h、0.035kg/h,烟气黑度<1级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减振、隔声 噪声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南、北厂界噪声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7dB,小于60dB;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8dB,小于50dB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度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度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泥、下脚料、除尘器收尘(木粉尘)、废石英砂、废活性炭(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废砂带、废热熔胶包装袋、废PVC封边条、废布袋、废水性漆桶、除尘器收尘(漆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治理)、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 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木粉尘)收集后外卖刨花板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软水制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砂带、废热熔胶包装袋、废PVC封边条、废布****收购站;废水性漆****收购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尘(漆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治理)、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属于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