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块情况
基础信息: 根据《****前沿学科综合大楼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062025XS****596 号) , 本次调查地块为“****前沿学科综合大楼”项目地块, 该地块位于**市**区三墩镇宜山环路以南, ****(**市**区**塘路 866 号 62 幢)以西, 中心经纬度: E: 120.073119° , N: 30.305042° 。******(**市**区**塘路 866 号 62 幢) ; 南至****(**区******港校区**理**组团建设工程(实际使用 4)项目); 西至****(**区******港校区重大前沿研究大楼项目、 **区******港校区学科交叉创新大楼项目); 北至宜山环路。 根据《**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前沿学科综合大楼项目》 (编号: ****) , 项目实际用地总面积 32104m2。
用地历史: 通过一阶段调查, 该地块历史作为农田、 河道、 池塘、 仓储和生活用房区、 工程施工临时用地、 堆土区, 且堆土来自于北侧 140m ****商行厂区。
地块现状: 现场踏勘期间, 地块内部以河道为界分为东西两块。 其中河道东侧区域目前为绿化带; 河道西侧堆土较厚, 含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 西侧起伏较大, 东侧坡度较小, 堆方约 56000m3。 地块内大部分有种植蔬菜, 靠近北侧道路有消防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二、 调查原因及目的
规划用途: 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 建设“****前沿学科综合大楼”项目(A31, 代码 080401)。
调查原因: “****前沿学科综合大楼”项目地块规划用作高等教育用地(080401) , 该地块是《国土空间调查、 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自然资发〔2023〕 234 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 。 对照“浙环发〔 2024〕 47 号”文件, 为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目的: (1)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的资料分析、 现场踏勘、 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前沿学科综合大楼”地块开展调查, 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 初步排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初步分析地块环境污染状况; (2)通过初步采样检测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 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水平, 判定地块是否需要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3) 为地块后续利用提供技术资料。
三、 评价标准
根据“浙环发〔 2024〕 47 号”文件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确定地块为敏感用地的或尚未确定地块用途的, 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是《国土空间调查、 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 2023〕 234 号)中所列教育用地(地类代码 080401), 对照“浙环发〔 2024〕47 号”文件, 为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 。 因此,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及管控值对标分析。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36600-2018) 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33/T 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 , 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 备用、 应急、 规划水源) 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 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中 IV 类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等相关的标准时, 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 地块地下水监测因子按《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中的 IV类标准对标分析; 对于该标准未制定的因子, 优先选取《**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标分析; 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 则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RSLs) 》 (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 HQ=1.0) 。根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 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附近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区, 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四、 调查工作简况
委托单位: ****
方案、 报告编制单位: ****
钻探、 建井单位: ******公司
采样、 分析单位: ******公司
受****委托, ****(以下简称我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进行了资料收集、 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 在此基础上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一阶段调查, 该地块历史作为农田、河道、 池塘、 仓储和生活用房区、 工程施工临时用地、 堆土区, 且堆土来自于****商行厂区, 可能带入特征污染物石油烃。 因此, 需要对项目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
2025 年 6 月 12 日, 我单位参照相关导则及标准编制了《****前沿学科综合大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 , 识别地块内土壤、 地下水疑似污染物包括汞、 镉、 铅、 铜、 锌、 石油烃(C10~C40)。 2025 年 6 月 15 日, 邀请专家对《方案》 进行了函审, 经修改完善后作为采样实施方案。 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和随机布点法, 在项目地块内集中于历史池塘区域、 仓储和生活用房区、工程建设临时用房区域、 堆土区域等进行点位布设, 共布置 6 个柱状土监测点和4 个地下水监测点。 同时根据区域地下水流向在石祥**侧绿化带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照点(引用同期****基础交叉研究大楼项目土壤调查数据) 。
2025 年 7 月 12 日, 我单位委托******公司进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 ******公司实际于 7 月 14 日到 7 月 24 日完成采样工作, 共送检土壤样品 36 个(含 5 个平行样) 、 地下水样品数 6 个(含 2个平行样) 、 地表水样品数 2 个(含 1 个平行样) 、 底泥样品数 2 个(含 1 个平行样) 。 2025 年 7 月 14 日~8 月 1 日, 完成送检样品的监测分析。 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控报告、 测绘报告等内容结合一阶段污染识别情况, 编制调查报告。
2025 年 9 月对地块内堆土补充了快筛和表层土检测, 快筛点位 16 个, 表层土监测点位 11 个, 进一步完善对堆土的监测内容。
五、 调查结果
****实验室分析, 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1) 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的 45 项与其他因子 pH 值、 石油烃(C10-C40)、锌, 共 48 项。
(2) 地下水监测因子: 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 36600-2018) 表 1 中的 45 项、 常规地下水指标(除同土壤 45项重复指标、 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 25 项) 和其它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共 71 项。
(3) 地表水监测因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表 1 基本项, 共 24 项。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各监测点及对照点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其它相关标准限值。 根据项目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块内部分点位地下水 pH、 硫酸盐、 臭和味、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耗氧量、 氨氮、 锰、 铝、 硫化物和碘化物等 12 项检测指标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中 IV 类标准要求, 整体水质为V 类水质, 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对地块内的超标指标进行判断, 上述超标指标除碘化物外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 另外,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 附录 H 中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 因此, 本次调查对锰和碘化物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为锰和碘化物, 锰和碘化物不属于挥发或半挥发有机物, 且地下水不开发利用, 在敏感用地条件下经地面硬化后无暴露途径。 经风险评估, 污染物锰和碘化物的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地块内堆土监测情况: 结合堆土柱状样以及后续补充的堆土的表层检测结果可知, 堆土各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33/T 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另外, 地块内堆土补充的快筛结果也未有明显异常。 结合同期调查的****基础交叉研究大楼项目地块初步调查中堆土的监测情况, 两个调查项目中的堆土来源一致, 共对堆土布设了 6个柱状样监测点, 17 个表层土监测点, 24 个快筛监测点, 均未出现异常或超标情况, 表明堆土未受到明显的污染影响。
地块河道底泥和地表水监测结果: 地块内河道底泥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其它相关标准限值; 地表水中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可能受到附近河网的影响。
七、 结论
综上所述, 项目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 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自然资发〔 2023]234 号)中高等教育用地(地类编码 A31, 地类代码 080401)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无需启动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八、 建议
(1) 建议土地污染责任人加强对地块的管控, 防止外来堆土及固废倾倒/堆放至本地块, 造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二次污染。
(2) 本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 若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并向属****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