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辖属人民路街道等7个街道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代发银行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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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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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对其**区辖属人民路街道等7个街道****一****银行服务机构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区辖属人民路街道等7个街道****一****银行服务机构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项目预算:无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约定之日起三年

5、根据《****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单位

1

**区辖属人民路街道等7个街道****一****银行服务机构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及要求

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要求供应商在**市**设有分(支)机构,并至少提供一个分(支)机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3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2:00、下午2:30 至 5:00(**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湖区南岭大道968号大华天都2栋1106室)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截止: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停止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会议室标书代写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地址:****湖区燕泉街道**路8号

联系人:郭剑

电话:131****6006

代理机构:****

地址:****湖区南岭大道968号大华天都2栋1106室

联系人:郭维刚

联系电话:0735-****188 137****2134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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