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宣传询价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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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文化市场综合宣传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宣传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培训课程录制约11小时,****执法队伍建设宣传视频制作,配合宣传的有关场景设置,以及13个市地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进行现场实景录制,包含无人机空中拍摄,录制素材应满足剪辑需要。

(四)大型活动场地设置:提供能够满足现场录制节目的室内场地,配备调音、LED显示屏、音响等设备,满足全省260人现场需求。

(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宣传片:宣传片时长不少于15分钟。

(六)培训课程录制:根据课程安排进行现场录制约11小时,对部分敏感内容进行剪辑。

技术参数:成片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帧率不低于50fps,视频编码H.265,码率不低于400Mbps,格式采用MXF、MOV、IMF等高质量视频文件格式,量化精度10bit,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8kHz,音频量化位数不低于24bit,音频编码采用AAC、AC-3、Dolby Atmos等高质量技术。

(七)宣传用注水旗杆12面,高度5米,12组,双面透旗12面,长3.5米,宽1.2米。

(八)背景墙框架2组,长度10米,度度3米。背景墙幕布制作安装,长度10.2米,宽度3.2米。

(六)类别:服务类

(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项目控制价:本项目的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报价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包价,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含税),报价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省财政相关要求和国库支付程序支付(首付制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网(www.****.cn)、 “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报价单(格式自拟)及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9日17时前,逾期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3.提交方式:将全部报价文件材料打成一个压缩包,并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宣传+单位名称”方式命名,在规定提交时间内成功发至指定邮箱(****@126.com)。

四、执行单位确定方式

因首次比价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比价活动而开展的第二次比价的,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可继续评审,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有效供应商为1家的,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咨询。

联系人:梁爽

联系电话:0451-****3328/185****872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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