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现诚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参与车型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备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月29日
二、报备地点****运输局五楼505房间(黄河路中段258号),相关报备材料****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网址:http://pyjt.****.cn/
联系电话:0393-****955
联系人:杨铭
三、备案车型条件(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
(二)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国家规**全技术条件,且最近两年未发生过自燃、自爆等重大质量问题。
(三)汽车生产企业在**市**应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和救援能力,至少具有1家以上4S售后服务店,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响应,市**内到达现场救援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四)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应作出售后延保承诺,车辆售出后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电磁辐射、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
(五)应符合《出租汽车计价器》(JJG517—2016)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符合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传感器和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安装的物理接口。
(六)充电式纯电动出租汽车续航里程(工况法)不低于400公里,快充时间≤1.5小时(0-80%),5座及以下乘用车;换电式纯电动出租汽车续航里程(工况法)不低于400公里,换电时间≤3分钟(0-100%),5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车辆具备实现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电子显示功能。
(七)详细规格请填写**省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审查申请表。
(八)自购车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确保1个月内交付现车。
(九)销售合同文本。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征信、对经办人出具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二)质量服务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认证、CC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经销商另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有关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信部车型公告、车辆检验报告;
(五)承诺书、维修网点证明及售后服务能力的说明、车辆合格证明、45度角12寸彩色照片1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