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我局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服务局城建环保****服务大厅E区)邮编:716000,联系电话(传真):0911-****705 邮箱:****@qq.com
三、公开内容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存在问题 |
| 北洛河流域(**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 **市** | **** | ******公司 | (1)完善项目与《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并补充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北洛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 (2)完善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进一步分析项目与《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3)复核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图、表。 (4)结合流域洪水资料,补充工程区段洪水调查情况及项目实施对项目所在北洛河河段防洪影响评价结论。 (5)完善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规范样方和样线调查,说明样方和样线设置数量的合理性、选择的代表性;补充项目占地范围内植被类型、生态系统类型等的调查与评价内容;根据复核后的生态评价等级,完善相应生态调查内容。 (6)核实鱼类调查结果,结合鱼类等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工程施工方式、施工时间,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尤其是施工对北洛河水质以及水生生态、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针对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7)针对复核后的工程性质,按照《**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完善湿地保护措施。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