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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利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延续实施冷(气)库项目竣工验收 及拟支付补贴资金的公示 |
| 2025年10月23-24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项目所在镇分别对**市康******社申报实施的机械冷库(高温库)和**市******社申报实施的机械冷库(低温库)进行了竣工验收。具体情况为: 1、**市康******社建设机械冷库(高温库)1间,净库容2860.8立方米,配备立体式货架185个。结算价139.740506万元。按照《2022年**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和“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豫农文【2022】189号)等规定,拟支付财政补贴资金41.92万元。 2、**市******社建设机械冷库(低温库)1间,净库容679.9884立方米。结算价54.945482万元。按照《2022年**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和“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豫农文【2022】189号)等规定,拟支付财政补贴资金15.75万元。 经验收组现场核验,认为2家**社建设的机械冷库能够满足项目要求,资料提供齐全,质量合格,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并按财政报账程序支付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 10月31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电 话:0391-****816 ****231 地 址:第二行政区2号楼2406房间 联系人:张化平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