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成交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市**区**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中标金额(费率):1%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2025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服务范围:**市**区 服务要求:********公司****公司****交易所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5 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公司债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存续期管理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招标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市**区迎宾路169号;130****828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御溪美景22栋;
联系方式:182****8639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法》、《****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法实施条例》、《****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投标人在公告期满后联系招标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169号
联系方式:张部长 130****828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御溪美景22栋
联系方式: 182****8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182****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