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G209十堰城区土门至许家棚段新建工程项目(十堰大道至浙江路延长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湖北-十堰-张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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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G209****土门至许家棚段**工程项目(**大道至**路**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2025年08月30日 09:44:56
****政府
文号无

****政府:

你区《关于G209****土门至许家棚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大道至**路**线段)的请示》(张政文〔2025〕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村、马家沟村、桐树沟村集体农用地7.9653公顷(含耕地0.61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254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1907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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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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