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位于**省**市**区**西片区中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02m2。本项目为********加油站项目,2022年12月14日该项目取****信息化局《关于********加油站的确认函》(****),同意********加油站项目的建设。
2023年1月,**诺菲斯****公司编制了《********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13****生态环境局“关于********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通环审批[2023]02号)。项目于2024年6月开始动工,2024年10月竣工,2024年11月开始调试。项目加气区未建设,故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025年08月,****委托********加油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于2025年09月27日至09月28日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采样检测,并于2025年10月14日出具《监测报告》(CZHT/(环监)2025-0960号)。
受****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加油站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于2025年09月27****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项目调试运行以来,未接到过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未受到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保事故,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建设项目于2025年06月09****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700MAE3PMH420001Q),有效期限自2025年06月09日至2030年06月08日。
本次验收对象:
主体工程:加油区、储罐区;
辅助工程:卸油场、加油车道、油品储罐区通气管、实体围墙、硬化地面、消防设施;
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
办公生活设施:站房;
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固废治理措施、地下水防渗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