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高田镇体育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C2-210057-GXLZ)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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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30天前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分三期抵扣完,即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总额的 30%,支付第二笔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总额的30%,支付第三笔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总额的40% 。
2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30天前,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 图纸 原发布的图纸作废 以新发布的图纸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高田镇榕荫路1号

联系方式:0773-****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红岭路 1 ****中心 1 栋 B 座 16-16 号

联系方式:0773-****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0773-****598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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