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中路25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按照分配顺序向**区区直单位、****政府****办事处)进行调剂后,仍有部分剩余房源。现对该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进行调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科技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位于**市建设中路25****酒店对面****办公大院内),剩余房源数量2套,可申购的房源户型分别为三房两厅两卫131.03㎡1套、两房一厅66.7㎡1套(具体房源以选房时提供的为准)。房源为电梯房,现房。
二、销售价格
该项目是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按审计结算价格3401.51元/㎡出售。
三、供应范围
(一)调剂对象
1.**区除区直单位、****政府****办事处)之外的其他单位无房职工家庭;
2.**区除区直单位、****政府****办事处)之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家庭;
3.**区无产权住房的居民家庭。
(二)认定标准
1.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家庭的认定以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单位职工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2)单位离退休职工;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工。
3.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1套非还建住房。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房源售完即止。
(二)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根据申请类别填写《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单位职工填写)或《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城镇居民填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收入证明、工作简历、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查询结果、职称或职务证明等材料(要求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属于当地城镇居民的,需到户口****办事处****中心出具夫妻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包括自建房、拆**置房及领取过危房改造资金的情况)。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济贸易局领取申请材料模板和一次性告知单。(地点:****经济贸易局三楼科技股,**市**区建设中路25****酒店对面;电话:0774-****077;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供应方式
本次剩余房源申购和选房采用先报名者先得的方式。如有申购意向的家庭,可将申请****经济贸易局,****经贸局将按照接收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做好选房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家庭在向建设单****经济贸易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经济贸易局提出初审意见,****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中心发放的《**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以下称《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非还建住房供应合同(协议)。
(二)以虚假资料骗购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由住房产权所有部门(单位)收回或者回购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房改〔2012〕6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申购人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2.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
3.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
4.婚姻状况承诺书
5.个人工作简历
6.承诺书
****经济贸易局 **市****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