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5〕138号 | 发布日期2025-10-21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有效 |
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138号
****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查审批的请示》(宁公管函〔2025〕52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位于**市**县,属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工程,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度为7.5米,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中桥446米/7座,涵洞105道,分离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4处,治理冲沟10处,布设施工营地3处,施工便道714米,取土场1处。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00.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2.61公顷,临时占地8.3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33.95万立方米,借方6.75万方,来自本工程设置的取土场。项目总投资30264万元,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94公顷。
(四)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桥涵区、冲沟治理区、施工营地区、施工便道区、取土场区5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各防治分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路基桥涵区。
框格植草护坡27215.49平方米,六棱砖植草护坡11168.90平方米,路基排水沟8669米,边沟73380米,平台排水沟1934米,急流槽760.6米,拦水带6843米,截水沟917米,出水口3518米,表土剥离2.54万立方米,表土回覆2.54万立方米,土地复耕0.67公顷,土地整治8.39公顷;植草护坡48193平方米,撒播种草8.39公顷;洒水抑尘10800立方米,密目网苫盖63000平方米,泥浆池4座。
2.冲沟治理工程区。
浆砌石挡墙54米,排水沟1850米,土地整治4.52公顷;撒播种草4.52公顷。
3.施工营地区。
表土剥离1.36万立方米方,表土回覆1.36万立方米,土地整治6.82公顷;撒播种草6.82公顷;碎石压盖40000平方米,密目网苫盖4000平方米,彩钢板拦挡3496.6平方米。
4.施工便道区。
土地整治0.29公顷;撒播种草0.29公顷;洒水抑尘1350立方米。
5.取土场区。
挡水土埂454米,表土剥离0.11万立方米,表土回覆0.11万立方米,土地整治0.48公顷;撒播种草0.48公顷;密目网苫盖300平方米。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445.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0.9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你中心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你中心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监测总站,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监测总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中心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监测总站负责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对本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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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