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巢湖市城区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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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公告

******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管理部门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竞价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

3.竞价地点:****6楼611室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评估单价(元/t)

预估重量(t)

规格

预估总价(元)

杆件及机柜类

1700

5.8176

9889.92

设备及仪器类

6000

0.4310

2586.00

1、标的坐落位置:****。

2、******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皆存放于

****指定位置(**路与金巢大道**)。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房****公司出具了皖**资评字【2025】第 00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2475.92元,资产评估结果已备案。

4、转让标的预估重量供参考,成交后以实际重量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风险,成交后成交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实际移交重量进行调整。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一次性付清预估成交总价,其中预估成交总价=杆件及机柜类预估成交总价+设备及仪器类预估成交总价(杆件及机柜类预估成交总价=5.8176(t)*成交单价(元/t),设备及仪器类预估成交总价=0.4310(t)*成交单价(元/t))

,先付款后移交资产。数量确定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移交数量核算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当实际转让总价超过预估成交总价时,受让方应提前补交超出部分,再进行清运。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资产评估报告编制费用1000.00元由成交人****账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竞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6楼611(**市健康东路原建委大楼) 。

3.报名方式:竞价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半小时内到****6楼611现场报名;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和企****公司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竞价无效。

3.报名截止日期:竞价人请于2025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确认函》(详见附件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将扫描件名称更改为“某公司+项目名称确认函”发至此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将不接受其竞价文件。

四、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过磅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3.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先支付转让价款,价款付清后方可清运资产,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出让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出让人亦有权重新组织竞价。成交人在成交后,不论任何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除没收保证金外,成交人、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年内不得参与****资产处置项目的竞价。

4.合同签订后15日内,委托方与受让方共同派人参与标的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清点,双方共同见证过磅(称重),确定最终实际重量,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回收。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转至受让方名下,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回收标的资产时,要服从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清理完毕。

6.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产转让合同》。

五、资格审查、踏勘现场

意向受让方提前与现场踏勘负责人预约后,可于10月30日上午8:00-10:00、11月6日上午8:00-10:00踏勘本批处置资产。(因未与现场踏勘负责人预约,导致无法踏勘现场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取最高单价成交方式。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得低于评估单价,单价高者得。各竞价单位一次性报价,一次性竞价(遇相同报价,竞价方法采取现场抽签法)。

2. 本项目资产评估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人****账户。

3.各竞价单位自行密封报价,密封件需加盖竞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上须有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竞价无效),竞价现场递交,逐一当众拆封,现场进行竞价,当场宣布成交单位。

4.若竞价单位(自然人)不足3家则本次竞价按流标处理。

5.竞价文件递交为竞价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6.竞价保证金:本项目竞价保证金叁仟元,现场提交。竞价人按附件四提交承诺函的,可免缴竞价保证金。

7.本次竞价公告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找到“****”点击进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点击“招标采购”进行发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cn/public/column/19161?type=4 catId=****781 action=list nav=3),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8.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9.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七、竞价后相关程序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缴纳交易服务费领取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2.交易服务费收取。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以预估成交总价为基数,按2%比例收取。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负责人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36****272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6****7861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附件一: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房****公司出具的皖**资评字【2025】第00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资产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与标的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定清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转至乙方名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回收标的资产时,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清理完毕。

(三)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乙方已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乙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逾期超过 1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

竞价人名称

竞价范围

竞价文件全部内容

预估成交总价

(1)杆件及机柜类预估总价:()元/t*5.8176t=()元

(2)设备及仪器类预估总价:()元/t*0.4310t=()元

预估成交总价:(1)+(2)=()元

备注

竞价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工厂****工厂) (申请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身****公司(工厂)参加****报废电缆处置项目竞价活动,****公司处理竞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价等。授权代表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申请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竞价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竞价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附件四

免缴保证金承诺函

致:****(委托方)

按照公告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竞价活动,对公告文件中相关要求均已知悉,并完全了解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果存在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等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7日内将公告文件约定的竞价保证金足额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竞价人公章(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确认函

**市****公司:

我方 (竞价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已获取******市**13条道路拆除交通设施及设备等固定资产处置及相关附件。现我单位确认

参加¨不参加□本次竞价。

特此确认。

竞价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请潜在意向人在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前,将此“确认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将扫描件名称更改为“某公司+项目名称确认函”发至此邮箱(****@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竞价,将不接受其竞价文件。

附件六

其他资料

(包含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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