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内蒙古-通辽-库伦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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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7 10:29

****关于2025年10月24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355

通讯地址:**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侧****办公楼

邮 编:028200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环境局关于**肉牛屠宰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5-10号

2025年10月24日

通环审[2025]5-10号关于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doc


****关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475-****355 通讯地址:**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侧****办公楼 邮 编:028200 序号文件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日期1****环境局关于**肉牛屠宰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5〕5-10号 2025年10月24日 通环审[2025]5-10号关于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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