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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关乡石涧村**仓库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关乡石涧村**仓库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中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1283平方米,**一栋仓库,建筑面积约为403.0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0米,门式钢架结构,并对场地进行加**整硬化铺装、电线架设及周边建设排水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8.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市级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龚永青 联系电话:152****5007
此复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