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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25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于**省**市**湍水头镇湍水头村东侧970m处,总投资为521.8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约9亩),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辅助工程有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建筑废弃物25万吨。2021年12月15****环境局**分局以临环行审〔2021〕1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25年7月26日,我公司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于2025年10月24日竣工,拟定于2025年10月27日—2026年1月26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联系人及电话:李丑丑155****9999
我公司承诺对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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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