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多纳多有限公司2.1mw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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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省**市绥****公司2.1mw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10-27 10:37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786

通讯地址:**市长江路69号****审批科

邮编:157399

绥环审〔2025〕6号

关于**省**市绥****公司2.1MW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省**市绥****公司2.1MW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301国道北88号,项目占地面积2958.46m2,本厂房共计三层,一层面积2985.46m2,二层面积为2945.11m2,三层面积为1336.90m2,主要包括仓库、锅炉房、燃料仓库、灰渣间。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7.44%。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3、工地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板皮、锯末、粉尘等固体废物须有专门场所贮存,严禁随意倾倒。

4、仓库冬季取暖临时**一台2.1MW生物质锅炉并同时配备布袋除尘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30米,且相关材质和相关设施符合统一标准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此区域时,采暖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锅炉产生的废水须全部综合利用,用于灰渣加湿降温及洒水降尘不得随意外排。

6、该项目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7、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飞灰和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周围农户用于制作农肥。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贮存,并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8、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装必要的环境监管设施。

9、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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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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