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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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 类: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标 题: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伊通满族自****水库调洪库容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684(审批办)通讯地址:**县伊通镇伊通大街2635号 邮编:1307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伊通满族自****水库调洪库容恢复工程

**县西苇镇长泡子村

伊通****人民政府

**省顺薪顺达****公司

本项目清淤面积55944.81m2,最大清淤深度2.59m,清理淤泥量70832m3,清淤物沥水后运至临时堆料场,****政府拍卖处理

主要影响:施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清淤物脱水尾水。2)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粉尘、堆土场扬尘和汽车尾气等。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施工设备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清淤工程中产生的清淤物等。采取措施:1)生活污水须排入自建的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淤物脱水尾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水库库区。2)加强运输管理,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作业等;运输车辆要严格控制车速,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堆土场堆土须加盖苫布,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淤泥上岸和淤泥处理处置计划,淤泥脱水后进行清运,对临时脱水区未清运的淤泥进行加盖苫布,减少臭气外溢,对于淤泥堆场堆放的清淤砂料进行加盖苫布。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4)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清淤工程中产生的清淤物中的卵石和粗砂等砂料可作为建筑材料外运,由政府进行拍卖处置,淤泥可外运至道路绿化带内,用于绿化带土壤的改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