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清原金生丽水经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对 清原****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近期拟对清原****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2户债权包含人民币本金合计2187.88万元,利息合计3453.24万元,债权本息合计5641.12万元。债权分布在**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原****公司

所在地:清原镇浑河街

债权总额:3,951.09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清原****公司债权总额3,951.09万元,其中本金1,499.98万元,利息2,451.11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铁****公司。保证人为马玉彪、冀淑娟、杨绍军、田绍香。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企业清原****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4162317,法定代表人:马玉彪,公司类型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清原镇浑河街,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情况:马玉彪(占比50%)、王小敏(占比50%)。行业类别:批发和零售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矿石、矿粉、金属(政策法规限制经营的和煤炭除外)、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销售、土特产品收购、建筑材料、活立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马玉彪,男,1966年11月出生,住**市**县红透山镇。

2.自然人保证人:冀淑娟,女,1967年10月出生,住**市**县红透山镇。

3.自然人保证人:杨绍军,男,1958年12月出生,住**市**口区。

4.自然人保证人:田绍香,女,1960年12月出生,住**市**口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位于**市下辖**市、**县的**镇、马家寨乡、靠山镇、中**、八棵树镇、林丰乡和熊官屯的经济用材林权,面积共计568.74公顷。抵押物林权树木多为油松。

(五)诉讼情况

债权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二、**县****公司

所在地:**市**县红透山镇红透山村四组

债权总额:1,690.03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县****公司债权总额1,690.03万元,其中本金687.90万元,利息1,002.13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

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为:抵押人(保证人)岳增柱、赵英霞。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企业**县****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8231978,法定代表人:周亚华,公司类型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市**县红透山镇红透山村四组,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情况:周亚华持股100%。行业类别:制造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板方材、包装箱、集成材加工。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岳增柱,男,1964年11月出生,住**市**县红透山镇红透山。

2.自然人保证人:赵英霞,女,1968年1月出生,住**市**县红透山。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位于**市**县北三家乡北三家村、红透山镇栏木桥村、沔阳村、****林场、南口前镇**村的11处总面积249.32公顷的用材林。

(五)诉讼情况

债权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本次执行终结阶段。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户数如减少、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金生**2户处置公告.docx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7
招标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清原金生丽水经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