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县****公司
所在地:**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
债权总额:5,385.94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县****公司债权总额5,385.9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885.94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为**市****公司(担保本金1,000万元)、章学良、郑芝桂、章文华。
企业概况
**县****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9月30日,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孙登陆,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经营范围:抗磨损新材料、机械抗磨损配件、耐磨材料、抗磨球制造;炉料、金属材料购销;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同利****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企业类型:****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国华,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市顺****东路55号门市6室,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章学良,男,1968年出生,住**省****溪镇**村下村组。
3.郑芝桂,女,1970年出生,住****办事处。
4.章文华,男,1989年出生,住****办事处。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县****公司名下位于**市**县南口前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产为一栋办公楼1269.49平方米、二栋厂房4528.01平方米;土地为工业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23日。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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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