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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需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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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 1(件)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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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采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供应商不得修改。
4、本项目暂定竞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00000元。供应商的竞采总报价不得超过竞采总报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报价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暂定竞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采购文件一并发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需填报暂定竞采总报价。
5、暂定竞采总报价仅作为本次采购竞采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成交后,将以成交人报价下浮率(计算公式:(1-成交暂定竞采总报价/暂定竞采总报价最高限价)×100%)为基准,对所有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进行同比例下浮,以此下浮后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单个项目单独结算。
每个零星整治工程完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待采购人结算办理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资料及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于20日内一次性支付。
注:因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若因年终关账或财政支付流程导致款项延迟支付,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采购人无需支付利息。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