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张步月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 单位 名称 | 姓名 | 性 别 | 事故 时间 | 事故 简况 | 认定 意见 |
| ****中学 | 张步月 | 女 | 2025年9月23日 | 张步月,女,****中学教师。2025年9月23日上午8:10****学校打卡上班,8:20时去准备上****学校琢玉楼二楼大平台跌倒后从台阶下滑,下滑过程中臀部着地,导致臀部受伤,****学校完成了当天的教学任务。下班回家后感觉疼痛加重,由****人民医院就诊。 | 拟认定为工伤 |
| ****中心 | 封 云 | 男 | 2025年9月27日 | 封云,男,****中心担任安装维护工作。在2025年9月27日20时在公司安排下去**县华艺五****中心安装监控,21:39时不慎从人字梯摔下,导致胸椎受伤,于22时41分****中心负责****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25年9月29日转****人民医院凤仪分院住院,诊断为:胸椎骨折T11/T12。 | 拟认定为工伤 |
| ****商贸****公司 | 张** | 男 | 2025年9月28日 | 张**,男,****商贸****中心仓管员,2025年9月28日上一次性班,上班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上午11:53时,****中心仓库门口用手推叉车拉货,被旁边车辆主管驾驶的叉车倒车不慎压到右踝关节,车辆主管发现后及时挂**挡**,张**快速把脚抽出来,****中心总监及其他同事来帮忙把张**移到一边,进行简单的检查后,****中心总监等人****人民医院检查。****医院治疗,后公司安排人员陪同于16:50分送****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进行治疗。 | 拟认定为工伤 |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反映。
通讯地址:**县**镇凤营小区52号。
联系电话:087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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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