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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00449XQ-****1024-000539-4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10-27 11:34:56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中国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开招标 | 2863.090298 |
关于“中国金****中心)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国金****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项目的澄清文件,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2)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或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款。”现修改为“(2)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承包人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或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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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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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中国**天麻交易市场﹒﹒﹒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