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2/****1027-00001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 主题词: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改革局:
澜沧拉****改革局关于****公司褐煤提质烘干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澜发改字〔2025〕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第3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委员会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1条先进高效的褐煤提质烘干生产线,设计年产烘干褐煤30万吨/年(以25%水分计)。项目占地38.35亩,建设煤炭烘干车间、成品煤堆放区、褐煤堆放区等,建筑面积12005平方米。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812.5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373.67吨标准煤,单位产值能耗0.1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节能验收,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改革局****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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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