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澜沧锦茂煤业有限公司褐煤提质烘干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云南-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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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褐煤提质烘干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1002/****1027-00001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发布日期: 2025-10-2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改革局:

澜沧拉****改革局关于****公司褐煤提质烘干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澜发改字〔2025〕1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第3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委员会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1条先进高效的褐煤提质烘干生产线,设计年产烘干褐煤30万吨/年(以25%水分计)。项目占地38.35亩,建设煤炭烘干车间、成品煤堆放区、褐煤堆放区等,建筑面积12005平方米。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812.5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373.67吨标准煤,单位产值能耗0.1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9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节能验收,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改革局****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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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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