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兆信炉料有限公司新能源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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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政府
2025-10-21
关于《****新能源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有效
有效
暂无
关于《****新能源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1 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能源仓储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新能源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21-2025.****.27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繁阳镇缸窑村,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扩建3座单层钢结构仓储库房,其中新增铁精粉成品库、尾砂堆存库各一间,铁精粉和尾矿由原来的露天堆放改为封闭式仓储;新增一间破碎车间并购置破碎机、皮带机等相关专业设备及附属生产设备,可年破碎20万吨原料矿用作年产120万吨选矿生产线项目(环评已批复,环行审〔2014〕17号)原料。该项目建设不涉及选矿主体工程,原年产40万吨球团生产项目已停产(环评已批复,环行审〔2009〕2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雨水的收集,经沉淀后回用或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入料、破碎、出料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7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环境风险规范管理措施。尾砂应规范贮存在库房内,依法合规处置利用,做好除尘灰、尾砂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煤焦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厂内实行分区防渗,落实物料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球团生产区域停产退出后,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设施、建筑物等拆除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地表水体等产生二次污染。拆除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拆除活动结束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并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报告、监测报告和台帐等资料,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211

通讯地址

繁阳大道1号3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2412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