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侯坊镇****基地地块位于**市**县东候坊镇东朱村村东,338国道以西,占地面积2716.42平方米(约合4.0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925430°,38.171042°,地块南侧为道路,东侧、北侧、西侧为农田。根据goole地图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范围地块在2014年之前主要为农田,农作物种植主要为玉米、小麦,后因地块粮食长势不好,村民便在2015年-2020年种植杨树苗,然后售卖,在2020年至2024年,在地块的东北部区域种植了蔬菜,其他区域继续种植树苗,2024年之后闲置。
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因此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为摸清**县东侯坊镇****基地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受****的委托,我公司(******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报告编制。
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文件要求为“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形成了第一阶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详细的采样方案。采样方案于2025年9月16日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同时告****生态环境局,并提交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5年9月25日,我单位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石****公司,对**县东侯坊镇****基地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石****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共设置土壤采样点4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9组(包含1组平行样)。检出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地”用地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