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5-001
二、合同名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路一段5-15号
联系方式:041****001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路五段33-2号
联系方式:152****1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次承保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达到采购需求标准 (三)保障水平。 1.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原则确定,202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为12000元,每年结合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累进计算。大病保险的补偿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5万元以内(含5万元) 支付比例为6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支付比例为65% 10万元以上 支付比例为70% 分段补偿累进计算的标准随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3.在我省儿****医院及儿童恶性肿****医院、成员医院发生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相关10个病种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执行70%, 4.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75%。 5.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主要标的数量:****000
主要标的单价:16.50元
合同金额:24,7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