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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辽河油田新能源**区光伏发电一期工程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37号),****于2025年10月27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文件要求进行判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等情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故验收组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自主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可实施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要求,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即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