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心孤东作业区**锅炉项目 |
**省**市**区垦**域孤东圈内外环路(E119°0′10″,N37°52′1″) |
**** |
**碧霄****公司 |
该项目为**,总投资7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锅炉房,购置1台2.8MW燃气供热锅炉(4t/h)、1台1.4MW(2t/h)燃气供热锅炉(备用)及其配套设施。主要用于职工办公生活区供暖。 |
1、水污染物: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暂存于废水罐内,经罐车拉运至孤东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2、废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无害化处置。 4、噪声:对燃气锅炉、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6、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