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5〕523号】

审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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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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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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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互通立交连接线(HLTJ1~HLTJ2标)下横沥水道特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省航道管理条例》《**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互通立交连接线(HLTJ1~HLTJ2标)下横沥水道特大桥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互通立交连接线(HLTJ1~HLTJ2标)下横沥水道特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运输厅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

****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互通立交连接线(HLTJ1~HLTJ2标)下横沥水道特大桥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省航道管理条例》《**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横沥互通立交连接线(HLTJ1~HLTJ2标)下横沥水道特大桥施工项目于现有广澳高速公路下横沥大桥下游约780米处跨越下横沥,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桥梁工程施工,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栈桥及施工平台辅助施工,上部结构使用临时提梁支架及临时水中支架进行拼装架设及整体顶推施工;栈桥采用钓鱼法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搭设钢栈桥及施工平台,分三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预留通航净宽200米、净高不受施工临时构筑物约束;第二阶段采用单孔单向通航,通航净宽为80米、净高不小于18.0米;第三阶段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通航净宽为200米、净高为18.0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6座(其中4座利用现有浮标)、侧面灯桩4座,利用现有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现有2#塔标。

(二)第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6座(其中4座利用现有浮标)、侧面灯桩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利用现有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现有2#塔标。

(三)第三阶段拆除临时构筑物施工设置侧面浮标6座(其中4座利用现有浮标)、侧面灯桩4座,利用现有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现有2#塔标;临时构筑物拆除后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其中2座利用现有浮标)、遮蔽现有2#塔标。

(四)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25日至2027年11月12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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