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广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本项目为:********公司广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总站主站房面西自南起第三块广告位(30000元/年/块)、**汽车南站主站房面东自南起第四块广告位(28000元/年/块);客车内座椅套广告位(4000元/辆/3个月):**班车专线8辆,**班车专线3辆,**班车专线2辆,**班车专线10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服务期限:3年;
1.4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含税);
1.5本项目按照广告牌广告投放单价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针对限价内容整体报折扣,折扣最高10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具体限价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广告位 | 最高限价(含税) | 备注 |
| 1 | ****总站主站房面西自南起第三块广告位 | 30000元/年/块 | |
| 2 | **汽车南站主站房面东自南起第四块广告位 | 28000元/年/块 | |
| 3 | 客车内座椅套广告位 | 4000元/辆/3个月 | 初定线路**班车专线8辆,**班车专线3辆,**班车专线2辆,**班车专线10辆,后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注:以上限价含税费以及项目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未达公开招标的标准。
2、本项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并自主运营的**汽车客运南、北、总站内所有广告媒体**(包括站场内外广告位及客车内座椅套等),其广告发布业务的独家运营权归****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章第四条第四点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具体情形: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国邮政官网(www.****.cn);(https://ww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五、联系方式(项目答疑联系人)
采购人:****
地址:**市淮**路130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柯宇、谷宏宇、秦凡、齐岩
电话:133****1765
邮箱:****@chinaccs.cn
地址:**省**市**区奥体大街68号4栋B座10楼
日期: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