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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3029C | 建设单位法人:何健 |
| 晏海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袁**路136号 |
| **沙潭(高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区 |
| 经度:114.5109,114.47447,114.35457 纬度: 28.19507,28.10804,27.8598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9 |
| 赣环辐射字〔2023〕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652 |
| 1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302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38B5AU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5-09/19/202********105****30795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高城220kV 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1×180MVA,户外布置,无功补偿3×8+10Mvar,**220kV出线间隔2个(至**220kV变电站、医药园220kV变电站); 2.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 (1)**~高城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220kV变电站,终点为高城220kV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17.7km,其中双回路单挂线2.0km,单回线路14.2km,利用原信康II线双回路单挂线1.5km。**杆塔53基。 (2)医药园~高城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医药园220kV变电站,终点为高城220kV变电站,线路全程49.63km,其中双回路单挂线2.0km,单回线路46.3km,利用医药园~信和II线双回路单挂线1.2km,单回电缆线路0.133km,**杆塔144基。 3、配套间隔扩建工程:**220kV扩建1个220kV间隔,医药园220kV变电站扩建1个220kV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①220kV****电站:1×180MVA主变,220kV出线间隔2个,110kV间隔3个,无功补充3×8+10Mvar ,户外布置。 ②220kV康沙线:本工程线路起点为**220kV变电站,终点为沙潭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7.231km,其中**双回路单挂线架空线路1.919km(钢管杆架设),单回架空线路13.802km,利用信康II线双回路杆塔单挂线1.51km,**杆塔51基,利旧8基。 ③220kV沙怡线:本工程线路起点为沙潭220kV变电站,终点为明怡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46.67km,其中**双回路单挂线架空线路2.26km,单回路架空线路43.39km,利用怡信II线双回路单挂线1.02km,**单回电缆线路0.13km,**杆塔130基,利旧5基。 ④**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间隔1个,明怡220kV变电站扩建220kV间隔1个。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变电站架空出线避开居民密集区,变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对高压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电站地面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要求; ②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划定输电线路保护范围,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尽量避免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若在施工期间发现边导线下新增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且新增敏感建筑超过三层时,则需采取线路水平偏移或抬升架高措施,保证后期新增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达标。 ③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定期巡线,避免在输电线路边导线范围内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④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⑤将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地下设接地网,以减少电磁场场强;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接触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变电站采用了户外布置,布局合理,主要电气设备均采用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优质设备,变电站接地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变电站出线侧避开了居民密集区,并设置了警告标示。本项目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设计均符合设计规范,变电站四周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已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项目投运后已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线路电磁环境均满足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均满足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根据本次验收调查,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已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了运营期的电磁环境监测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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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②变压器基础采用整体减振基础; ③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营维护,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检修,保证输电线路正常运行; ④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3类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4a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 ①本项目选取的主变压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调试期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②变压器基础采用了减震措施,设计阶段采用了国网标准化设计,****电站的平面布置,变电站周边声环境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③本工程选取的导线型号及导线相序排列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 | 本工程沙潭220kV变电站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8.7~52.3dB(A),夜间为40.1~42.8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220kV变电站出线间隔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6.3dB(A),夜间为38.7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明怡220kV变电站出线间隔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3dB(A),夜间为40.3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测试结果为44.3~52.7dB(A),夜间为36.8~41.6dB(A),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要求。 |
| 1 | 变电站运行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及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1、运维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铅蓄电池产生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含油废物(如有)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自本项目调试以来,尚未产生废铅蓄电池。 3、沙潭220kV变电站已建设一座67.5m3事故油池,并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器和收集系统。 |
| 1 | (1)优化路径方案,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 (2)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在基面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要注意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和加高主柱的配置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慎重进行,不可贸然大开挖;开挖基面时,上坡边坡一次按规定放足,避免在立塔完成后进行二次放坡;当高度差超过 3m 时,注意内边坡保护,尽量少挖土方,当内边坡放坡不足时,需砌挡土墙。 (3)基础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一般应随挖随浇基础,同时做好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塔位和基坑不积水。 (4)在施工期选用先进的施工手段,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盖植被。 (5)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减少植被的破坏及扰动。塔基开挖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塔基占地处未固化的部分的土地恢复。 (6)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空闲地、劣地。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7)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9)施工期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10)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11)对电缆施工临时占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要求。对牵张场地一般选择较为平坦的空闲地,注意文明施工对场地的保护,不得大面积砍伐树木、损坏林草。 (12)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施工人员擅自捕杀,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 (13)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工程施工期不得乱砍滥伐区域内林木植被,并设立严禁乱砍滥伐警示牌,严格控制红线区内施工占地,不在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牵张场、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严禁在红线区及上述环境敏感区内堆存边角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红线区内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②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及环境敏感区附近塔基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裸露地表采取设置截排水沟、彩条布覆盖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并在适当区域设置沉砂池、泥浆沉淀池等工程防护设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 ③文明施工、科学管理、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倡导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注意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卫生。 ④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遥控飞艇放线等方法,减少地表和植被扰动。 ⑤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开始之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尽量控制施工动土范围,以保持原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 已落实: 1、变电站 (1)变电站基础开挖采取了“三分一回填”的方式,边坡回填时按原土层顺序进行了回填。 (2)变电站施工期均避开了雨季,施工期对临时堆土、堆渣采取了遮盖措施。 (3)变电站四周均进行了平整和绿化恢复。 2、输电线路 (1)施工单位严格的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尽可能的限制在施工区域内。 (2)项目在设计阶段和初设阶段根据地方要求和现场情况,已优化了路径方案,尽量减少了林木的砍伐和农田的占用。 (3)项目施工期已避开雨季,施工时,做到了随挖随浇,尽量缩短了基坑的暴露时间,做好了基面和基坑排水工作。输电线路经过丘陵区域时,均采取了高跨的方式通过;经过水体时,均未在河道内设立杆塔,塔基均远离了堤岸,施工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未排入河流造成污染。 (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尽量减少了施工临时占地,没有道路相通的塔位,采用了人抬道路,减少了简易道路的修筑;牵张场已尽量利用荒地、平地,避让了林地,有效的减少了林木的砍伐;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已根据原土地类型进行恢复,并进行了植被覆绿。 (5)项目基础施工做到了随挖随浇,尽可能的减少了基坑暴露时间。 (6)施工单位严格的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尽可能的限制在施工区域内,施工结束后尽快的恢复了临时占地原有功能,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 (7)塔基开挖采用了“三分一回填”方式,有效的保护了表土,塔基占地处的绿化恢复良好。 (8)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均及时的清理了施工场地,对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绿化恢复。 3、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范围清理周围植被,并设置了警示牌,未在生态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和牵张场等,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均由施工人员带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结束后对红线内的施工迹地均进行了恢复。 ②生态保护红线及环境敏感区附近塔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裸露地表设置了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并设置了沉淀池等工程防护设施,有效的防止了水土流失。 ③本项目施工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均进行了环境保护知识宣贯,有效的提高了施工人员环保素质,合理的保护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环境卫生。 ④本项目施工过程充分的利用了先进的施工设施(如无人机等),有效的减少了地表和植被扰动。 ⑤本项目施工前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方案做好了充分和详细的准备,有效的控制了施工范围和后续恢复方案。 |
| 1 | 高城220kV变电站已建设一座80m3事故油池,并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器和收集系统。 | 沙潭220kV变电站已建设一座67.5m3事故油池,并配套建设了油水分离器和收集系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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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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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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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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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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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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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