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拟对敖汉旗新惠中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的审查

审批
内蒙古-赤峰-敖汉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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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5-10-27 09: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908

通讯地址:**新****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024300

邮箱地址:****@163.com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

****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1476.96㎡,总建筑面积7495.68㎡。本项目**一座综合实验楼,共5层,****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音教室、劳技教室、社团活动室及多功能教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附属工程。****实验室建成后主要完成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项目总投资为2249.38万元,环保投资为47万元。

****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位于**市****院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度53分59.183秒,北纬42度16分41.579秒。

****

******公司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化学实验室设置有通风橱,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干式酸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的标准限值,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实验废水设置单独的管道,收集后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中学现有污水排放口排放;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排放口排放;项目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实验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处理厂纳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平面布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室内、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噪声影响。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器废吸附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直接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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