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09: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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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生态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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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 1 | ****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 | 项目用地面积1476.96㎡,总建筑面积7495.68㎡。本项目**一座综合实验楼,共5层,****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音教室、劳技教室、社团活动室及多功能教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附属工程。****实验室建成后主要完成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项目总投资为2249.38万元,环保投资为47万元。 | ****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位于**市****院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度53分59.183秒,北纬42度16分41.579秒。 | **** | ******公司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化学实验室设置有通风橱,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干式酸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的标准限值,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方面。实验废水设置单独的管道,收集后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中学现有污水排放口排放;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排放口排放;项目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实验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处理厂纳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合理平面布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室内、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噪声影响。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按报告表要求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器废吸附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直接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