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杨村路以西、******中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7 15:28 至 2025-11-11 15:2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9002.4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土地利用规划为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杨村路与**路交叉口西南侧 | |||
| 经度 | 117.822288 | 纬度 | 30.94818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8 至 2025-09-1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牛杏杏 | 单位联系电话 | 138****685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牛杏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8****685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崔文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562-****89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铜****社区木鱼山大道666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杨村路以西、**路以南地块位于**市**区杨村路与**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29002.44m2,中心坐标:东经117.822288°、北纬30.948181°,四至范围:东侧为杨村路,南侧为杨村公园,****法院、杨村公园,北侧为**路。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临时项目部、闲置空地,2021年开****中学,目前已投入使用。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关于及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情况的函》(****规划局,2025年1月10日)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要求,该地块需要开展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确保地块安全开发利用。 为此,****委托****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为主的方式开展了地块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市**区杨村路以西、******中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资料收集与分析 获取了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资料、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变迁资料、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资料,以及区域环境和社会信息等地块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收集与分析表明: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临时项目部、闲置空地,2021年开****中学,目前已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临时项目部主要为周边建设项目临时搭建,设有办公区、宿舍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悬浮物等常规指标,临时项目部拆除时活动板房移除,硬化地面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学校、医院、坑塘水面、加油站、五松砖厂、盐务局仓库、机修厂、大明马钢、农机站等。识别****加油站、五松砖厂、盐务局仓库、机修厂、大明马钢、农机站(在建**荆瑞盛世木板封边厂),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 2、现场踏勘 ****中学已总体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地块内主要为建筑物、操场、绿化带。地块内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相邻地块现状为居民区、法院、公园、道路等。地块周边500m范围****加油站、盐务局仓库、机修厂、大明马钢、在建**荆瑞盛世木板封边厂。 3、人员访谈 访谈对象包括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以及地块周边区域企业和居民共计6人,访谈结果显示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周边区域****加油站、五松砖厂、盐务局仓库、机修厂、大明马钢、农机站(在建**荆瑞盛世木板封边厂)。 4、现场快速检测 现场快筛结果表明,9份表层土壤样品(含对照点)砷、镉等6种重金属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样品中铬含量均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所有表层土壤样品PID检出值较低。地块内及地块外对照点位土壤样品检出值总体相当。 5、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未发现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现场快筛结果表明,9份表层土壤样品(含对照点)砷、镉等6种重金属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样品中铬含量均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所有表层土壤样品总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较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安全开发利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