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制定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 2 |
**** |
**** |
政府部门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
| 3 |
**** |
****图书馆****图书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2〕3号)、《****财政厅关于进一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 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 4 |
**** |
****图书馆****图书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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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中心****中心) |
事业单位 |
活动费、场地费、房租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承接赛事及场地对外开放收取的费用,还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取的费用 |
发改委核定价格及自主定义 |
发改委 |
舟发改价格〔2017〕37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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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体校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 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制定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2〕3号)、《****财政厅关于进一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 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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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体校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保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 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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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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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