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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593号
****政府:
滏阳河**口以下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8452公顷(其中耕地0.3392公顷、非耕农用地0.5060公顷)、未利用地0.748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8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6421公顷(其中耕地0.0860公顷、非耕农用地0.5561公顷)、未利用地2.916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201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滏阳河**口以下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