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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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42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22日 (四)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小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8197公顷,其中:农用地7.8197公顷 (耕地0.1565公顷、园地3.5662公顷、林地2.9773公顷、草地0.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893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6种地类,****社区居民委员会属Ⅰ区片,征收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80万元/公顷、旱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60万元/公顷、草地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主要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局组织南屏镇、****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镇、****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28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局,0879-****677 地 址:**市**区**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位置图 ****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 ||||||||||||
| 附件【附件:**市**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