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441号)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抵债资产及债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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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统一展示时间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GR2025DL****206
(2025年第1441号)****持有的抵债资产及债权转让项目2317.420000
2025-10-272025-11-21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2025-11-24 (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00)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其他
暂无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持有的抵债资产及债权。本次转让标的包括18套抵债资产及5户不良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⑴抵债资产:系阿尔滨系列债权对应的三处共计18套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7,020.69 m2,其中3套房地产****开发区**里60号,此3套房地产为二层至四层,11套****开发区鹏运家园26#楼和28#楼公建房产,****开发区东阁里48栋有4套公建,上述资产均存在第三方占用、租赁、第三方主张权利、欠缴各项费用等瑕疵。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抵债资产明细表。 ⑵债权:含阿尔滨系列、合生科技、景合、龙源、东武云海共5户不良债权涉及的相关资产,截至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本金为14700.34万元,利息为5472.65万元,债权总额为20172.99万元,详细情况详见备查文件《****拟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的阿尔滨系列等共5户债权及抵债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广衡(评)深字[2025]第AO100057号)。 ⑶上述抵债资产与阿尔滨系列债权存在直接抵偿关联,其他4户债权为独立不良债权,无对应抵债资产。 2.本项目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为2317.42万元,其中抵债资产转让底价为991.98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1325.44万元。本项目转让标的整体转让,若产生溢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抵债资产的溢价。 3.本项目转让标的状况以现状、实际情况及公告内容为准。
交易条件 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报价方式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交纳时间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收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20 个工作日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否(不放弃)
1.转让方已进入自行清算程序,且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 2.**市广衡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拟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的阿尔滨系列等共5户债权及抵债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广衡(评)深字[2025]第AO100057号)显示: ⑴本报告中阿尔滨系列抵债资产的价值分析,****人民法院(2017)辽0202执恢70号抵债裁定合法有效且可正常办理过户的假设。若出现裁定被撤销、案外人提出权属异议、资产被另案查封或过户税费超出估算等情况,抵债资产实际变现价值将可能低于本报告结论。 ⑵本次分析结论为阿尔滨系列等共5户债权可受偿价值+阿尔滨系列抵债资产快速变现净值的合并结果,其中阿尔滨系列以物抵债后剩余债权的受偿依赖于原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该部分价值存在保证人丧失履约能力导致无法回收的风险。 ⑶本价值分析结论未考虑除抵押房地产外其他资产处置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对分析结论的影响。 ⑷阿尔滨系列18套抵债资产中,鹏运家园26-8号涉案外人房屋买卖合同、28#-4至28#-8未办理产权证,虽已在变现折扣率中考虑权属瑕疵影响,但后续处置中若案外人提出权属异议、法院撤销抵债裁定或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将导致实际变现价值低于本次测算结果,委托人需在处置**一步核实资产权属状态。 ⑸根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再209号、(2023)辽02民再34号、(2023)辽02民再32号],自然债务人朱丽、程琳、侯晓辉对案涉阿尔滨系列债权不再承担还款义务,本次分析不再将其列为债务履行主体,其还****人大****公司承担。本次价值分析已按此责任主体认定开展相关测算与结论推导,若后续责任主体认定发生变化,分析结论需相应调整。 ⑹龙源系列、东武云海系列债权涉及的股权质押,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到质押登记信息,委托人未提供纸质质押登记证明,若后续处置中无法补充该证明,可能影响质权行使效力。 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债权资料显示,虽存在对薛方明、杨建国、李长影以债务人身份发出的催收通知,但通知中未明确要求其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除对冯源、薛文莉进行了针对保证责任的有效追诉外,未对薛方明、杨建国、刘利、李长影进行针对保证责任的有效追诉,可能存在保证责任因超过追诉期限而无法实现的风险,故本次保证人薛方明、杨建国、刘利、李长影的保证责任暂不纳入债权分析考量。若后续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对其保证责任的有效追诉情况,分析结论将进行相应调整。 3.****法院(2017)辽0202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上述18套房产作为抵偿债务转移给转让方。截止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转让方并未对抵债资产进行过户登记,13套房产证证载产权人仍然为大****公司,5套房产(鹏运家园28#4-8号)尚未办理房产证。 4.本项目转让标的(抵债资产和债权)涉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滞纳金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租赁、转让方抵押前或抵押期间被出售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请意向受让方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交易所及转让方联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及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5.本项目成交后,抵债资产及债权权益对应资产的所有权人、债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可予以必要的协助,变更手续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成交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转让标的债权数额将可能小于本项目转让标的债权数额。 7.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转让标的债权,存在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风险: ⑴对转让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 ⑵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重整、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B.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存在已部分或全部消灭、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申请执行时效已届满、丧失胜诉权或不能被确认、不能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C.主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D.资产文件/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匹配等情形而影响债权及其从权利行使。 E.部分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成立或生效、未设立、无效已免责、无法对抗第三人或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重复登记、多次登记、无他项权证、最高担保额受限等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及其它财产线索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或去向不明,相关地址查询无果、地址变更、第三人异议,或已发生处置、灭失、毁损、拆除改建、或可能存在欠滞纳金、无相关权属证明、登记情况不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存在优先权利、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 G.如涉及不动产权益(含抵押物权益),该等权益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尚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权属证书的条件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或权属证书的风险;可能灭失权益、丧失使用价值、规划调整、功能用途调整、被政府盘整或收回的风险;亦可能欠缴过户税费、或有滞纳金等;抵债协议、投资协议可能无效或无法实际履行等。 如涉及股权质押的,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接受:该权利可能为或有权利,股权价值不确定性。且该权益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质权未有效设立,即使设立也无法处置;股权转让存在限制、****法院查封冻结等);同一股权可能设立多个质权;债权人/受让方在行使质权时存在其他优先权利、股权价值归零、处置困难等风险瑕疵 (注: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前述列明的风险)。 H.部分主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拍卖,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I.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或仲裁主体、执行主体、不能恢复执行、已终结执行、不能追加破产分配等诉讼风险。 J.全部或部分债权及利息、****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K.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可能存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L.转让标的资产(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M.转让标的债权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法院或仲****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N.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知悉且接受,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进行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转让标的债权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载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8.转让标的抵债资产是通过执行裁定书抵偿债务转移至转让方,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本次交易或产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过户费、税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均需受让方缴纳承担,并且转让标的****机关存在司法查封情况,最终产权变更登****法院进行解封。 9.转让标的抵债资产如未来办理产权证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机关登记面积为准。 10.本项目转让标的抵债资产涉及被第三方对外出租,转让方约定如下: ⑴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标的抵债资产的原承租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未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 ⑵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参与行权。 ⑶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就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若未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按照本项目公****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或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就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⑷优先购买权人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可证明其为转让标的抵债资产的原承租方的资料,并须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因提交虚假资料导致本项目交易产生损失的,转让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的权利。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广衡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拟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的阿尔滨系列等共5户债权及抵债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广衡(评)深字[2025]第AO100057号)。 12.特别提醒:鉴于本项目转让标的及其抵债资产所涉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可能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变更债权人等权属变更登记等瑕疵,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第三方占用、租赁、第三方主张权利、欠缴各项费用等瑕疵,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实际情况及公告内容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查勘转让标的资产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未实地查勘资产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各种瑕疵为由要求取消交易、退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申请赔偿。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⑶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知悉和承诺以下事项: ⑴承诺已对标的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签署《尽职调查回执》。 ⑵承诺已经对转让标的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⑶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债权成交价款仅为债权交易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 ⑷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债权挂牌价格和交易价格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时间推移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 ⑸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⑹知悉转让标的债权转让期间所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工资和土地租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转让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③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④转让标的债权文件对于转让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合同的名称、印章、编号可能存在不一致对应规范等相关情形; ⑤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⑥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⑦涉诉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抵押物无法一一对应,无法处置抵押物,不能正常进行强制执行程序等诉讼与执行风险; ⑧转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有不利影响的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⑻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抵债资产及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受让方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保证现在或将来不以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抗辩。 ⑼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抵债资产及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抵债资产及债权)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租赁、抵押前或抵押期间被出售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⑽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抵债资产是通过执行裁定书抵偿债务转移至转让方,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标的****机关存在司法查封情况,最终产权变更登****法院进行解封。 ⑾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转让标的历史形成及转让期间可能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依法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历史形成的其他权利人应缴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代缴并承担)等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数额、受让方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所在相关部门了解)。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亦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交易所不承担一切责任。 ⑿知悉并同意转让标的抵债资产如未来办理产权证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机关登记面积为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受影响(即:多不退少不补)。 ⒀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栏目及《****拟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的阿尔滨系列等共5户债权及抵债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广衡(评)深字[2025]第AO100057号)等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⒁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⒂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⒃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以转让标的现有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⒄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所审核通过、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⒅****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⒆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可能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或权属变更手续,并同意若受让方需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及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 ⒇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相关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5、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网络竞价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购买人为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同时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意向受让方,按下列情形处理: ⑴若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由其他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未当场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该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其他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该优先购买权人行权,则该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⑵若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意向受让方,则由其他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未当场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该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则最终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该优先购买权人行权,则该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⑶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本条第⑴、⑵项所述情形,由其他意向受让方先行产生最终报价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当场表态行权的,由当场表态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购买人为意向受让方,或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交易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⑴信息披露补登公告期满,若未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⑵信息披露补登公告期满,若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按照上述第1条、第2条所述情形确定受让方。 4.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多次报价
允许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0.000000万元。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
**省**保税区新港商务大厦裙楼2楼05号
石春兰20,000.000000
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912********099413F小型
股东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 报名电话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李女士
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王先生
0411-****0566(工作时间8:30-17:00)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附件:抵债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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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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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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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441号)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抵债资产及债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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