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机场II类盲降系统评估服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机场II类盲降系统评估服务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机场综合办公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工 0553-****05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广场1号楼2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佑富 188****762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960000元 | |
| 授权代表 | 杨萍 |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报告最终以通过专家评审会为验收标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机场II类盲降系统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鉴于本场GP06仪表着陆系统Ⅰ类运行限用问题,在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投产校飞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通过飞行校验的情况。本次新增24跑道升级Ⅱ类的分析,同步对06和24跑道两套仪表着陆系统进行电磁环境仿真分析,现启动二类盲降系统升级评估工作,为芜宣机场升级Ⅱ类运行可行性提供完备的解决方案。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报告最终以通过专家评审会为验收标准。 服务标准:依据ICAO附件十《航空无线电》、GB6364-2013《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MH/T4003.1-202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等相关规范规章。 | |
| 投标人业绩 | 1、****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机务维修项目仪表着陆系统电磁环境及其对当前运行标准的影响评估;2、****国际机场20L号跑道航向信标台升级为仪表着陆系统Ⅲ类运行的技术论证项目;3、**机场07L跑道THALESILS仪表着陆系统(ILS)的设施性能类别Ⅲ类运行提供独立认证评估服务。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亿丰****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7000元 | |
| 授权代表 | 马颖 | |
| 供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报告最终以通过专家评审会为验收标准。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机场II类盲降系统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鉴于本场GP06仪表着陆系统Ⅰ类运行限用问题,在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投产校飞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通过飞行校验的情况。本次新增24跑道升级Ⅱ类的分析,同步对06和24跑道两套仪表着陆系统进行电磁环境仿真分析,现启动二类盲降系统升级评估工作,为芜宣机场升级Ⅱ类运行可行性提供完备的解决方案。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报告最终以通过专家评审会为验收标准。 服务标准:依据ICAO附件十《航空无线电》、GB6364-2013《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MH/T4003.1-202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等相关规范规章。 | |
| 投标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