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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和《**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3〕2 号)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5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彭堡镇冷凉蔬菜批发市场外销档口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汇****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及参会代表实地查验了项目现场,并观看了项目影像资料,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的介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汇报等,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汇****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