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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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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竞价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原《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竞价公告(第二次)》中报名材料提交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 原公告中“将上述相关资质和报名表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交予指定地点”的要求,现明确调整为:必须由竞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不接受邮寄、代交等其他方式。
2. 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额外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额外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现场工作人员将对人员身份与材料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材料。
3. 本补充公告与原竞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内容存在冲突,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未提及部分,仍按原公告执行。
若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兰女士 081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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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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