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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司取得位于**区鸬鸟镇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用途为娱乐康体用地(B3),面积为2717平米,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前。经调查认定,该用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第53号令)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该地块属于“三区三线”划定、地质灾害原因造成闲置。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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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