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认定公示〔2025〕第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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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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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标题:****工伤认定认定公示〔2025〕第07号 生效日期:
****工伤认定认定公示〔2025〕第0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现将段联华、陈欣两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人:******公司;事故人:段联华,男,1970年5月16日生(55岁);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5年9月3日11时20分,事故地点:******公司大管芯模具车间;事故经过:段联华在******公司大管芯模具车间更换模具时,因模具钢绳裂断,段联华从模芯上坠落至3米深的基坑受伤,****医院医技人员到现场抢救并收治住院治疗,诊断为:1.右颞骨骨折;2.乳突骨折。

2025年9月19日,******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做出受理决定,调查人员罗兴光、赵兴存于2025年10月21日对三位证人进行当面询问调查,经核实:段联华受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与申报材料相符。该事故事实理由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2025年10月27****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申请人:南****公司;事故人:陈欣,女,1989年6月6日生(36岁);参保类别:职工参保;事故时间:2025年9月9日17时20分;事故地点:南****公司办公楼;事故经过:陈欣在南****公司办公楼下楼梯时滑倒扭伤右脚,****医院诊断为: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

2025年9月29日,南****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做出受理决定,调查人员罗兴光、赵兴存于2025年10月23日对三位证人进行当面询问调查,经核实:陈欣受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与申报材料相符。该事故事实理由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2025年10月27****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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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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