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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5〕10号)第四条规定“凡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赣**大**侧引道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主****车行道面积141平方米,拼宽人行道面积159平方米,人行桥面积112平方米 ,该项目不属于**、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
现依法依规对该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免缴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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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