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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技工院校****委员会评审,以下同志通过评审,拟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3日)。公示期间,如发现评审通过人员不符合评审条件、弄虚作假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地址:****华路东段人力**大厦701室
邮编:123000
联系电话:0418-****030
附件:
1.2025年**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
2.2025年**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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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