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审计项目具体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二)审计范围:对****支队、****管理局、**市粮食****管理站、****粮食局职工医院4家事业单位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审计,包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清查出的损失,采购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供应商形成损失鉴定意见,****事业单位分别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人员要求:为保证工作时限及工作质量,开展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安排足够数量、工作固定、非退休身份、具备专业资质的审计人员,配合组成资产清查工作组,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任务。
(四)其他工作要求:审计机构需配合采购人对报告进行修改,并提出合法合规的合理化建议;清查审计工作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在预算管理一体****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资产报废相关手续的上传报送工作。
二、技术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务所职业证书
(八)具有处理财务收支、财务年报、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的能力。
(九)此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需向委托人致送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
(二)审计机构应在与委托人充分交换意见后出具审计报告(纸质版)。
四、验收标准
审计报告按照采购需求等文件要求,结构完整、事实清晰,经我局审核无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采购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