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供电局:
送来《**供电局关于申请110千伏川江送变电工程核准延期的函》(北供电函〔2025〕3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发〔2018〕3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关于110kV川江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北审批投〔2023〕233号)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8日。
二、其他事宜,仍按北审批投〔2023〕233号文执行。收文后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2025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局、生态环境局